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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漯河市发改委网站  时间:2020-03-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要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需要安排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审批时应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同意,并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一致。

三、明确材料清单

各审批事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已经《关于印发漯河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漯发改投资[2019]159号)明确,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让项目单位提交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一核发新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分别出具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格式文本)。

四、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市发展改革委已经授权的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除国家、省级明确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外,不分使用资金限额,一律由管委会审批。管委会要严格审查提交的材料规范文本,按照批复文件格式文本予以批复,对违规受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简化中介服务

除法律法规明确保留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外,各级发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对确需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投资主体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服务费用,严格限定完成时限。

、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按照“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确保实现“网下无审批”、“网下无项目”。各级发改部门必须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格式文本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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