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文件,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
今年4月份和6月份,我委分别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正组织各县开展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性收费清理工作,正在按要求编制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