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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漯河市发改委“阳光党务”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漯河市发改委网站  时间:2018-09-28

关于印发《漯河市发改委“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工委、各支部:

现将《漯河市发改委“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8年9月26日

 

 

 

 

 

 

 

 

 

 

 

 

 

 

 

 

 

 

漯河市发改委“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阳光党务”、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漯河市“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着力建设“阳光党务”,切实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使全委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为推进“四城同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以漯河更加精彩助推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阳光党务”放到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中、放到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委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阳光党务”与“阳光政务”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全委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阳光党务”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阳光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实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形成制度完备、内容健全、责任明确的“阳光党务”工作体系,让全委干部职工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公开内容。委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予以公开。

根据《关于印发〈漯河市“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党建〔2018〕3号)精神,结合市发改委工作实际,市发改委各级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委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委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委系统重大问题,加强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2.委机关工委应当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委党组、上级党工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工作,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对委系统群团工作领导等情况。

3.委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委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干部选人、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年度考核评价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应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解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委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在公开上述党务时,应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重点公开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情况。

委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在公开上述党务时,应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重点公开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委党组应加强对委系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

(二)公开范围。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力确定公开范围:

1.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2.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3.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五、公开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委系统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委系统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委系统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实施。委系统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阶段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工作即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有效公开。

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件、编发简报、干部教育培训、在党员活动室以及委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开。

2.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发布等方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的作用,注重运用委网站、微信平台等进行发布。

3.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制度、党内事务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等。

六、工作步骤

(一)精心谋划部署(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委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阳光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事宜。

(二)指定目录清单(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委各级党组织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要素,编制“阳光党务”目录清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及时公开信息(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利用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将“阳光党务”目录清单在网上全面公开。同时,在委机关大厅等显要位置设置公开栏,方便党员群众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委系统“阳光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把“阳光党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委系统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阳光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阳光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严格落实责任。“阳光党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委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阳光党务”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阳光党务”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参谋建议、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阳光党务”工作扎实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估。委党组要健全完善考核办法,把“阳光党务”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工作标准,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织要适时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阳光党务”工作情况,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四)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健全“阳光党务”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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