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
二、事项编码:1141110000577743393410704038W0001
三、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办理部门: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1楼北岛综合受理窗口
六、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初审
申报材料:
1、必要的证明材料: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科技经费支出等。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表
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方案
4、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二)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
申报材料:
1、必要的证明材料: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科技经费支出等。
2、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表
3、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方案
4、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依据: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第九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三、《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试行)》(豫发改高技(2008)839号)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十一、结果样本:文书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联系电话:0395-3177025
十五、监督电话:0395-3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