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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起,漯河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备案
来源:工业发展  时间:2020-02-23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2日,记者获悉,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市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制的通知。

  自2月22起,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由审批备案制改为企业承诺制,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备案。各县区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详情如下:

关于在全市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制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防控要求,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制。自2月22起,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由审批备案制改为企业承诺制,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备案。各县区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严格执行《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 等 8 个防控指南的通知》(漯疫防指办〔2020〕 26 号)文件中的《企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和《企业职工个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企业向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递交承诺书后,即可复工复产。

  三、切实履行属地监督检查职责。各县区、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分级分区、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的监督检查,主动服务,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指出纠正,全面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责编:邢亚伟 编审:曹全岭 终审: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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