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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212号建议的答复

陈凌云代表:

您好!您人大七届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效率利用土地资源

(一)切实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2020年以来,我市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64号),明确了我市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的主要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两项基础”,即: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一张网”,打赢“两场攻坚战”,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为了保障打赢“两场攻坚战”,我市又分别出台了《漯河市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漯百园办〔2021〕2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业做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21〕37号)。截至目前,我市低效工业用地已盘活22宗,面积1428亩。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下发后,我市根据《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21〕37号)。2021年底,我市凡是符合条件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了标准地出让,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工业、仓储用地4宗,今年我市又挂牌成交了3宗“带方案出让”的工业“标准地”,分别设定了20和40年的弹性年期,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同步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并在项目现场实施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开展权调,提前完成权调成果。成交后,可同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是近几年各级政府提出明确要求的,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提出要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2020年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意见》(漯发改工业〔2020〕294号),2021年7月,我市又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意见(试行》(漯政〔2021〕17号),进一步明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标准,企业新建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或改扩建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容积率均应大于1.0,建筑层数均应为2层以上,并给予资金和用地指标的倾斜。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对不满足2层以上要求的或单层低于12米的标准化厂房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去年以来,新供的工业用地在建设标准化厂房的过程中都实现了多层的目标。

二、加强环境保护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三挂钩”和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和“两高”项目联审会商机制,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同时,加强产业园区(含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一是简化环评内容。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二是实行打捆审批。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同一建设单位发展规划的多个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的同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打捆编制项目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打捆审批,批复中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依托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三是倒逼提升转型。对已完成规划环评,但是集中治污设施未建成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河南省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

(二)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坚持以源头控制为总抓手,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努力在完成省定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留下充足余量保障项目建设需求。

为更好服务项目发展,我市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实行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市级不再统一审核,县区审批项目的总量审核与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同步开展,由县区总量管理机构组织审核,不再单独出具总量审核意见。对环评文件明确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总量指标审核。

建立管理台账,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为进一步解决总量制约瓶颈,经过认真研判,并学习外地经验,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台账管理制度和减排月通报制度,将县区每月实际形成的减排量进行汇总通报,及时掌握全市总量削减和替代情况。积极了解新上项目情况,提前介入了解企业总量需求,鼓励企业不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由此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的新建项目,积极主动向省生态环境厅对接争取政策支持,较好地支持了项目发展。

(三)积极推动减污降碳促进集聚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结合生态环境职能特点,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项工作,主动指导帮扶产业集聚区内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创建绩效分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使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能够免除或减少管控。同时,积极帮助涉气企业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是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文件,在符合要求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依法对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环评审批重点行业名录之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报告书可简化为报告表。

二是精简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

三是探索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在电镀、印染、皮革、喷涂产业园区,探索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静脉产业园建设。一是明确项目时间节点任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二是制定年度推进方案,建立完善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每半月定期会商,每月汇总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对园区建设的全过程服务、规范化指导,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既保障原料足量供给,又保障热源稳定输出,确保园区重点项目正常运营。四是加强金融、财政、电价、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研究,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加大对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一是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持续提升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二是推行大宗固废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三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行动。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三)医废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在相关省直部门统一指导下,完成市三级医疗机构内“智能医废”试点工作,加快全市医疗机构医废物联网建设步伐,实现全市域内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间在线监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管理。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关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企业,关注民生,继续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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