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9号)和《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漯法政办〔2020〕14号)有关规定,漯河市发改委对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形成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23日。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签收日期为准),书面反馈中请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董,联系电话:0395-3177108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726号,邮编:462000
附件:《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功能区)发改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9号)和《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漯法政办〔2020〕14号)有关规定,我委对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漯发改收费〔2010〕44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宣布《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区辖区内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漯发改工业〔2019〕165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决定将《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漯发改〔2022〕352号)等1件应急预案类文件调整为非规范性文件。
凡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者失效;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政策的除外。
附件:1.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3件)
2.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7件)
3.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调整为非规范性文
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1件)
附件1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漯发改收费〔2010〕447号 |
2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投资咨询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漯发改投资〔2019〕160号 |
3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漯发改经贸〔2019〕6号 |
附件2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7 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区辖区内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 漯发改工业〔2019〕165号 |
2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漯河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漯发改高技〔2020〕135号 |
3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漯河市农业农村局 漯河市商务局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塑料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漯发改环资〔2020〕257号 |
4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意见 | 漯发改工业〔2020〕294号 |
5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漯河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漯发改高技〔2021〕61号 |
6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漯河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漯发改高技〔2022〕153号 |
7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区工业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实行阶段性优惠的通知 | 漯发改价管〔2022〕193号 |
附件3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调整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1 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 (漯发改〔2022〕352号)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漯河市发改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8月23日,没有收到社会各界对本文件的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