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就业〔2024〕5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2日
关于促进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夜经济已成为创新业态、培育市场、助力就业、扩大消费的新引擎,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夜间消费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夜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结合,更好发挥政府政策规划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各地立足人口分布、自然状况、社会经济因素等基本条件,有效利用商圈、街区、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等载体的承载力、带动力,创新融入戏曲文化、武术文化、古都文化、根亲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探索各具特色的夜经济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力争3年内形成利市便民、聚散合理、昼夜协同的夜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全省夜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夜经济集聚区发展。鼓励各地挖掘夜间消费潜能,推动餐饮、商贸、文娱、旅游、体育等消费业态集聚集约发展,持续优化场景,升级业态,创新模式,保障品质,规范经营,强化优质服务,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经济集聚区。继续开展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支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改造升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夜经济业态模式创新。创意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进首发经济,持续实施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提升个性化、差异化产品服务。鼓励发展夜间文旅演艺、24小时书店、深夜食堂、特色夜市、夜间健身等新兴业态。促进文化与旅游、商业、体育、科技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夜间主题音乐节、戏剧表演、艺术展览、体育赛事等跨界活动。丰富和创新沉浸式、交互式、体验式消费模式,积极打造引领消费趋势的夜间消费新场景。加快消费场所智能终端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拓展夜间直播消费、“云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互补。做好认定“全省十佳消费新场景”、推荐“全国百佳消费新场景”工作,持续总结推广一批消费新场景建设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夜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和提升安全、便利、诚信、放心、舒心、开心的消费环境。完善重点区域交通、灯光、停车、环卫、治安、应急等夜间经营保障。简化夜间经营市场准入,减少限制性措施,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加强夜间市场秩序、经营活动、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品价格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客流量较大的夜间市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在周边指定道路临时停车。鼓励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消费体验评价。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探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快速处理消费纠纷。把消费环境建设作为夜经济集聚区认定的重要条件,凡是消费环境不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的,不予认定。(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特色夜经济品牌。鼓励各地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哔哩哔哩、小红书等用户粘性高、互动性强的新媒体平台,加强夜经济地标区域、优质产品、特色活动、网红店铺等信息宣推,着力培育地域特色鲜明的夜经济品牌,持续提升“梦里隋唐·尽在洛邑”“烟火沸腾·浚县古城”“醉美夜郑州”“古都夜八点·相约洛阳城”“夜开封·欢乐宋”“点亮灯火·夜享莲城”“漯河河上街景区·夜生活新地标”等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打造夜经济顶流品牌,构建层次多、形象美、品质高、引力强、效益好的“豫夜豫美”“豫品豫好”夜经济品牌系列。(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夜经济就业渠道。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支持餐饮、零售、娱乐等经营业态增加夜间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夜经济产业链,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在允许的场所摆摊设点、自主创业。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夜校培训、夜间招聘等服务活动,繁荣夜间就业市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夜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常态化开展统筹协调、管理服务、指导评估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商户、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支持夜经济发展纳入各地政策支持体系,支持短期内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优先临时用作惠及周边群众生活的停车场、特色夜市、办公生活区等。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税费减免以及本地区资金补贴政策,激发夜经济发展活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