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缩小字体放大页面缩小页面放大高对比度辅助线恢复正常关闭
关于建立市级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 漯发改工业〔2022〕256号)
来源:工业发展  时间:2022-08-19


关于建立市级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

 漯发改工业〔202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家、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要求,深入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22564号)要求,精准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级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会商联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统筹联动。开展对各类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会商联审,加强部门协同、措施联动,精准划定实施范围,避免要求重复、任务叠加,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停产限产。

(二)突出底线思维。审慎实施停产限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下达工作任务要求,不得层层加码,工作任务分解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坚持精准管控。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实行精细化、差异化、动态化管控,强化应急预警,停产限产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设备和工序,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建立机制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建立会商联审机制,对季节性生产调控、重点行业生产调控等国家、省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事项涉及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由具体工作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就工作任务分解和停产限产行业领域、区域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进行会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分类实施

(一)会商联审事项

1.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等季节性生产调控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要严格按照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国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通知等文件要求,按行业由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我市落实方案,按会商机制实施。

2.对产量压减等重点行业生产调控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根据下达任务要求,由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对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我落实方案,按会商机制实施。

(二)其他事项

1.对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等文件明确的预警和响应机制实施。

2.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突发情况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处置与响应程序实施。

3.对因国家、市重大活动等应急性管控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由具体工作牵头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按照工作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四、组织实施

县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需县(区)级层面决策事项,由县(区)级相关部门牵头会商并报县(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随意实施停产限产措施造成重大经济影响和社会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报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