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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价格调控  时间:2022-08-29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佳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益,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禁止过度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五、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劵进行价格欺诈

六、各客运公司、车站、出租车公司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严格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

七、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八、各类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标价牌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价格行为予以查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依法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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