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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
来源:价格认证  时间:2019-03-26

    2019年河南省价格认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价格服务、创新工作思路,聚焦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品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省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强化党的建设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统筹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衔接、相得益彰。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价格认定人员的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推动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机构建设,提高价格认定人员能力素质

(三)规范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按照机构改革精神要求,指导市县建立符合改革要求、有利系统管理、适应业务规范化要求的价格认定机构,捋顺机构职能及设置,为依法履行价格认定公共服务工作职责提供基础保障。

(四)着力规范价格认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严格人员岗位管理,开展省级价格认定专家建库工作,保障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继续提升认定人员业务水平。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后价格认定人员变化情况,开展多方式、多途径、多层级学习培训教育形式,尤其是新入职价格认定岗位人员的基础性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省价格认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补短板提质量,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六)做实做好涉纪检监察案件、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省的精神,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认定,确保价格认定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任务。深入贯彻《价格认定复核办法》,准确把握复核工作的原则、程序、要求和内容,做好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认真剖析典型复核案件,做好价格认定工作风险识别和防范。

(七)做好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开辟价格工作新领地,认真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稳妥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有争议事项的计税价格核定工作。及时参与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大型项目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等其他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

(八)稳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根据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以及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择机出台《河南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总结地方经验,树立典型示范,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全面推开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基础建设,为价格认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工作支撑

(九)积极推进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工作要求,组织全省开展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年活动,加快推进平台上线运行工作,为价格认定事项实现线上办理做好准备。严格按照“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的规定要求,上下协同,全面落实,建成资源丰富、信息共享的综合业务平台基础数据库。继续探索和加强价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制定适用于平台线上运行的业务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十)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关注国家层面法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的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动省级层面价格认定立法工作,系统梳理关于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理顺法规文件之间的关系,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指导性文件的制定。

(十一)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认真总结2018年全省价格认定课题研究工作经验,围绕价格认定工作职能和业务发展定位,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课题研究工作。鼓励各地利用《价格理论与实践》以及省发展改革委青年论坛、《河南价格信息》等平台发表观点看法,增进工作交流,共享经验成果。

(十二)切实做好外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积极向《价格认定》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门户网站、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等国家有关新闻媒体投稿,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部门,对价格认定在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一并宣传。深入工作一线,挖掘典型案例,加强价格认定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层级和频次,积极向社会传递价格认定正能量、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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