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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来源:经济运行  时间:2019-06-25

2019年6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行郑州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挂钩,优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两控”目标,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

2.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确需集中审批的,要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

3.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2019年内完成河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业务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人民银行工作安排开展企业账户业务专项执法检查,按规定处理和纠正商业银行账户和支付结算违规行为。

4.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倍增计划,创新推广“信豫融”应用服务项目。落实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扩大优质企业债、专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加大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织联合体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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