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山西、江苏、浙江、河南、重庆、四川等6省(市)组织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通知》指出,相关试点省(市)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市)实际和物流降本增效需要,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事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改革举措,破除物流降本增效的瓶颈制约;对涉及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权、突破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创新性政策诉求及建议,定期汇总后报送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